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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4期  出版时间:2015-04-10
    关键字: 最高行政法院 裁定 驳回 理由

    103年度裁字第1747号上诉人 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罗斯福路3段277号2楼住同上代表人 吴绍起诉讼代理人 杨尚贤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般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7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再字第67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诉驳回。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按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之上诉,非以其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行政诉讼法

  • 文章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4期  出版时间:2015-04-10
    关键字: 最高行政法院 判决 上诉驳回 理由

    103年度判字第246号上诉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3段227号2楼代表人吴绍起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扬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1月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诉字第1411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主文上诉较回。上诉审诉讼贫矿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上诉人即原审参加人于民国98年3月16日召开第13届第16次理

  • 文章行政法院刘故评事用光先生事略

    来源期刊:《湖南文獻》第12卷 第4期  作者:趙佛重  出版时间:1984-10-15
    关键字: 刘用光 人物简传 行政法院 家庭背景 新旧文学

    主任秘书,光复大陆硏究设计委员会编纂委员,迄于司法院行政法院评事。前后任公职几四十年,明达诚正,有声于时。深得长官今司法院院长黄公少谷,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蒋公彦士等之倚重。夫人李允令女士,温恭淑愼,为故文学家湘潭李明志(渔叔)先生之女公子,毕业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敎育系。与先生结缡三十七年,互敬互谅,堪为世范。有子一、女一。子弘之毕业醒吾商业专科学校,现在美国经商。女绚之,毕业淡江大学英语系,适郭海洙君在美国求学。孙志侯、孙女志彤,均随其双亲在美国,每年暑假

  • 文章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最高行政法院 裁定 人民团体法 台北市 同乡会

    103年度裁字第1747号上诉人 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罗斯福路3段277号2楼代表人 吴绍起 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杨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7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再字第67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诉驳回。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按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之上诉,非以其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 文章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最高行政法院 判决 人民团体法 台北市 同乡会 胡大兴

    103年度判字第246号上诉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3段227号2楼代表人 吴绍起 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杨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1月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诉字第1411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主文上诉驳回。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上诉人即原审参加人于民国98年3月16日召开第13届第16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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