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47卷 第4期
出版日期:2015-04-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103年度判字第246號上訴人臺北市浙江同鄉會設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27號2樓代表人吳紹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揚尚賢 律師被上訴人 胡大興金國銓蔡之貫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 律師林譽恆 律師李維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人民團體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1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主文上訴较回。上訴審訴訟貧矿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上訴人即原審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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