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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许可延期一个月后,应于九月十五日离境。※㈡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病目的不符之活动者,原定居或居留已排配额之申请案延后许可或不予许可,且应于出境后一年以上始得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如探亲、探病等,但奔丧不受此限)。※㈢民间三十九年以后结婚之大陆配偶应办户籍登记。三、应备文件: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如公证书),主管机关认为有查证之必要,得要求当事人送海基会验证。㈠详尽塡写旅行证申请书一件,并附最近二吋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原定居或已排配额之居留申请案延后许可或不予许可,且应于出境后一年以上始得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如探亲、探病等,但奔丧不受此限)。※㈢民国三十九年以后结婚之大陆配偶应办户籍登记。三、应备文件: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如公证书),主管机关认为有査证之必要,得要求当事人送海基会验证。㈠详尽塡写旅行证申请书一件,并附最近二吋半身黑白照片二张。㈡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港澳通行证影本或中共护照影本一份(尙未领居民身分证者,以常住人口登记表
验证公证书申请。三、应备文件: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如公证书),主管机关认为有査证之必要,得要求当事人送海基会验证。㈠详尽塡写旅行证申请书一件,并附最近二吋半身黑白照片二张。㈡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港澳通行证影本或中共护照影本一份(尙未领居民身分证者,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替代)。㈢被探人(在台亲属)六个月内之户籍誊本一份。㈣保证书一件:保证人与保证对象除系亲属关系外,每年保证之人数不得超过五人。1.保证人如系一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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