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會訊

卷期(号): 第20期

出版日期:2000-0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㈡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來臺探病
作  者: 出版日期: 2000-02-01
文章页数: 3 页 报告大小: 1.52M
文章字数: 1568 字 所属期刊: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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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其在臺灣地區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子女之配偶、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兄弟姐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來臺探病。1.因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者。2.年逾六十歲,患重病或受重傷者。(兄弟姐妹年逾六十歲、患重病或受重傷者,得申請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二、申請次數及注意事項:※㈠申請探病之次數不限,在臺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