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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縣鄕親:⒈王云尋王彥新 ⒉李福華尋父李春光 ⒊汪金池尋汪金治 ⒋李翠尋兄李世杰 ⒌李德力尋子李紅恩 ⒍洪明道尋妹洪玉珍 ⒎張喜尋叔張新延 ⒏張桂花尋父張鳳堯 ⒐蔣水亭尋父蔣文廣 ⒑姚德銹尋子姚麥池 ⒒張紀尋弟張金船 ⒓彭汝南尋子彭華堂 ⒔郭發元尋弟郭廣華 ⒕朱合申尋父朱⒖王西科尋兄王守仁 ⒗滕國良尋兄滕國棟 ⒘李安堂尋李振東 ⒙王志全尋伯王仁堂 ⒚王木尋弟王西領 ⒛趙員尋叔趙中行 21.趙雙料尋父趙水 22.鄭培章尋兄鄭天章 23.杜學凱尋兄杜學祿 24.姚忠信尋弟姚玉欣 25.姚春治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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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除役官兵李先生于民国八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于台北市住所病逝,遗有新台币二百八十二万五千四百八十九元,由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代为保管,李先生在台湾无任何配偶及子女,在大陆山东省莱阳县留有配偶汪一,遗有儿子李二,在大陆的继承人若想继承李先生在台湾的遗产,应如何办理?㈠按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遗产,应于继承开始二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为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此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六六条所明定,故汪一及李二,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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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大陸對峙,轉眼過了四十年。一海之隔,遠若天涯。此一人為界限,幾使我們人類至真的情感陷於麻木,最近政府開放赴大陸探親,不知使多少人心花怒放,在充滿皺紋的臉上綻開滿足的笑容。至目前止,有的已經探親返台,有的形將起程,可是由於海峽兩岸政治制度的不同,和生活條件的差別,想去的不知大陸實況如何,囘台的當然有些見聞和感想,本刊特別製作此一專欄,為君細説探親事項,目的在使返鄉探親的同鄉,順利而去,安全而囘。敬請您仔細看看這一些實際資料,以備參考瞭解。編者 熊德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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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管局副局刘蓬春昨天表示,「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中,较原规定放宽幅度极大,其重要内容如下:●允许大陆人民来台探亲,如在台湾地区有父母、配偶、子女者,每年得申请来台采亲一次;另目前台湾人民与大陆民众结婚等待配额者,也可依规定来台探亲。●放宽孙子女、外孙子女来台探病、奔丧。●来台探病的大陆地区人民,如来台后,在台探病对象年逾七十岁,伤病未愈或行动困难乏人照料,且在台无子女者,得许可具有照料能力者,一人申请延期留台照料,但每次以三个月为限,其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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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十二月五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修正条文」,法案修正大陆配偶已提出居留申请者,依法在台停留期间可受雇工作;另外,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定义,不再将台湾地区人民前往大陆地区继续居住逾四年之人民定义为大陆地区人民。前案经总统公布后,由劳委会订定相关许可及管理办法实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之一修正草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之条文内容如后: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已依前条第一项规定提出居留申请者,其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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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自开放探亲以来,由于两岸人民交往频繁,以致衍生各项问题,因之,政府各有关部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图人民关系条例全文前经硏拟「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经立法院自八十六会期起,开始审议此项法案,直到八十九会期闭会(八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前始行三读通过并将由府公布施行,作为今后处理各项问题之法源依据。惟此项条例系台湾地区所制订,尙冀望大陆地区及早制订类似法案,藉资配合施行。以解决法律纷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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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7-3855281 FAX:886-7-3877741邀请函台北市贵州同乡会申理事长钧鉴:为欢迎贵州省贵阳市婚姻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交流访问团程斌等一行13人,兹定于99年9月18日下午6点30分,假江浙宁福楼餐厅(台北市大安区金山南路二段2号3楼)设宴款待,诚邀贵州同乡会诸乡长、先进出席,共叙乡情,为荷。理事长 陈孝忠 敬邀联络电话:09185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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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光周刊》九十年八月十五日号内政部颁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四款修正施行后申请回复身分作业规定」内政部于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颁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四款修正施行后申请回复身分作业规定」,以利进入大陆地区继续居住逾四年且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在一定条件下,得申请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另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九十年四月六日颁布修正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第二条第四款施行后入出境管理局作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