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本刊讯】立法院本月十三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六条修正案」,将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遗产的请求权时效,由现行「二年」延长为「三年」。使在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前亡故,现仍由辅导会代管的二万四千多笔单身亡故荣民遗留近二十亿元的遗产,声请继承期限相对延至八十四年九月十七日。据报载:辅导会周主委于法案审查前一日,即召开记者会,吁请立法委员体念荣民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给予坚定支持;而在本条例修正延长一年后,周主委并对立委关切荣民的至意
近来时有故鄕父老探询继承在台亡故荣民遗产事宜,本会经联系在台「财团法人荣民荣眷基金会」(地址:台北市光复南路卅二巷十六弄十九号一楼,电话:(〇二)二五七九六九六四—五),蒙赐切结书、大陆继承人申请作业流程、请领遗产申请表及法定继承顺位表四种,特刊于左,提供两岸有关鄕亲参考。切结书立切结书人 受大陆继承人 等 人之委托代办申请亡故荣民 遗产核发等事项,兹担保大陆继承人之身分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民刑事责任,基金会因此所致之损害,本人愿与 等人负连带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