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6期
出版日期:1994-11-01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48开
【本刊訊】立法院本月十三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修正案」,將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遺產的請求權時效,由現行「二年」延長爲「三年」。使在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前亡故,現仍由輔導會代管的二萬四千多筆單身亡故榮民遺留近二十億元的遺產,聲請繼承期限相對延至八十四年九月十七日。據報載:輔導會周主委於法案審查前一日,即召開記者會,籲請立法委員體念榮民合法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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