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22期
出版日期:1972-10-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四川農村社會,有糧戶佃戶之分。所謂糧戶,就是地主,把所有田地,佃給農人耕種,坐收租穀,不勞而獲。但是地主須要對國家上糧納稅,名登縣政府糧籍册,有田地若干,上糧若干,年年按籍册征收,糧戶之稱,實本於此。政府糧籍册上有名的人,表示有財產,有身份,在社會有地位,到處坐上八位,擺大爺架子。因此有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糧戶,家道中落,至於賣田地房屋之時,還賣田不賣糧,或留下一點糧,充假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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