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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社会,有粮户佃户之分。所谓粮户,就是地主,把所有田地,佃给农人耕种,坐收租谷,不劳而获。但是地主须要对国家上粮纳税,名登县政府粮籍册,有田地若干,上粮若干,年年按籍册征收,粮户之称,实本于此。政府粮籍册上有名的人,表示有财产,有身份,在社会有地位,到处坐上八位,摆大爷架子。因此有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粮户,家道中落,至于卖田地房屋之时,还卖田不卖粮,或留下一点粮,充假粮户。在检查制度不周的地区,县政府对这种人毫无办法,既征收不到粮,让他滥掉。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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