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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蕭縣土地陳報經過

    来源期刊:《蕭縣文獻》 第2期  作者:劉煥文  出版时间:1985-02-01
    关键字: 土地税 清代田赋 1931年 土地陈报

    一、土地稅之演進我國在農業社會時代,政府稅收以田賦爲主。田賦是根據耕地面積課以應納租稅。在秦漢以前,實行井田制度,天子以土地授予「封君」,則土地屬於「封君」,視爲土地公有。封君劃全國土地爲若干井田,每井九百畝,八家各受百畝,中間爲公田,由八家共同耕作,所有收益歸於封君,是爲田賦之濫觴。秦朝以後,廢除井田,土地准許自由賣買,變爲土地私有,土地稅收,採用「租、庸、調」辦法。規定每戶每年納粟若干石,叫做租;每丁每年對政府勞動服務若干天,叫做庸;每戶年納絹若干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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