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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說:砰砰兩響而連任之,不亦悅乎?有朋自遠方來獻金,不亦樂乎?人皆罵而不下台,不亦厚臉乎?阿扁說:吾日三省吾身,為親屬安肥缺而不忠乎?與國親交而不詐乎?錢不貪乎?阿扁說:先進入口袋,珠寶也;後進入口袋,禮券也。如仍嫌不足,想海撈一票,則找發票、報假賬,沖銷國務機要費,就八輩子花不完了。阿扁說:「人皆有羞恥,我獨無」;「人皆有品格,我獨無」。面對大家指責,我都全不在意,概括承受。我卻獨享權勢:有珠寶,有禮券,還有可以靈活運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國務機要...
阿扁六年執國政,二藉槍傷偽作成;本是沐猴充在位,怎堪經國重責任;無德無能無誠信,惟貪惟腐舉世聞;進才全憑私已意,凡屬忠藎不得存。府院承顏必佞倖,匍匐階前盡蠹蟲;縱容妻婿和僚友,勾結斂財似鯨吞;弊案疊積如山樣,操控司法莫能伸;禮義廉恥既喪滅,猶自誑言無慚容。如今國且不成國,民陷水火不聊生;怨怒衝霄貫牛斗,恨不偕亡彼昏君;忽然晴天霹靂響,施君吼出倒扁聲;七日集資逾億萬,府前靜坐滿地紅。類此歷史大事件,場中焉可無我人;賤年雖已八十四,義憤難消填胸膺;甚慨先發眾...
阿扁之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陳瑞仁在強大之壓力下,不畏權勢,發揮高度智慧與勇氣,排除萬難,於民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偵結起訴。此種提頭辦案之精神,令人肅然起敬!亦為我國司法獨立樹立起新的里程碑。讀起訴書,阿扁夫人吳淑珍涉偽造文書與貪污罪嫌;因阿扁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刑事豁免權保障,須待其罷免或解職後再進行追訴。此與筆者二楞子前撰一文(刊《湘鄉文獻》九十五年刊)諸多吻合。儘管如此,陳檢查官仍然宅心仁厚:未查一半不需單據之機密費,輕放其子女偽證罪,未論述吳淑珍授意他...
註:看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挺扁者圍毆紅轎車暴行,痛心疾首、無法成眠而作。
扮演好包靑天,重振司法威信前总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迭经陈瑞仁检察官于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提起公诉。笔者详读其起诉书后,曾撰<学法玩法,践踏司法>一文,刊《湘乡文献》九十七年刊,即明确指出:「轻放其子女伪证罪,未论述吴淑珍授意他人搜集消费发票供其核销之教唆罪,是为本案之瑕疵。」阿扁既为贪污共同正犯,第二次政党轮替卸任后,特侦组舍追加起诉而不为,却大张旗鼓,重起炉灶展开调查;不仅旷日费时,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完全否定原侦办检察官陈瑞仁之起诉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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