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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公共場所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11期  作者:徐立新  出版时间:2003-06-01
    关键字: SARS 公共场所 传染病 防治法

    运动场、公园、车站、轮埠、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得出入场所」,指不特定多数人得以随时出入之场所,如山野、公共防空壕、轮盘赌场、旅馆、茶楼、酒肆、商店、影剧院、医院诊所等。上面列举的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场所,系早年针对赌博犯罪或违警行为所作解释。随着时空推移,社会发展,这种二分法的「公共场所」,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其他法律行为。以目前与SARS疫病有关的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各级主管机关于传染病流行时,得征用私立医院或公共场所,设立临时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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