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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皆隶属于兵部。一切费用:夫马工料、修造车船、廪给口粮、棚床鞍屉、柴薪灯油、药材杂支等,所有各项钱粮约计应用之数,各于该省田赋内照数编征·领取于府衙,而由县派员严核其出入盈亏。每年支销驿站钱粮,限于次年五月内由省督抚题报朝廷奏销。如迟延逾期不申,即査职名,咨送吏部议处。至于何处需要设置驿站,各府州县或有或无,多寡不同,根据路途远近,地方险阻,往来人员多寡,有无水草鎭戍,以及地理、军情缓急轻重而定。在中国历史上早从春秋战国时起就在各地设置邮驿,《孟子·公孙丑
邮路邮程之发展,当非一日之功。春秋战国时期,福建属越国;汉时为「闽越国」;晋时有晋安、建安两州;唐代有泉州与建州,后改为闽州,又改福州,属江南东道;宋改福建路;元置福建行中书省;明置福建布政使司;至清代始置福建省。历代中央政府与各省的公文书往来,早有邮驿之制,利用步卒跋山涉水,或骑马驰送,或泛舟乘流,因时地之宜而异。以清代为例,据现在可考之典籍记载:由京师(北京)皇华驿出发,到福建省城,须经东路驰驿,先到山东省,然后经江苏、浙江两省境,而达福建。在途行程共
邮驿是我国古代官办的通信制度,传到清代末叶,新式邮政局创办以后,方才逐渐裁撤。「驿」字从「马」旁,意指骑马的邮差,或驾车传命的信使,沿途经停之所。但在南方较少用马,所谓「北人乘马,南人驾舟」,因地制宜。至于福建省境,因地势多丘陵丛山,走马行船,皆非所宜。根据清初编纂的「福州府志」卷二十,记述福州府境的古来驿制,可以明了大概情形。府志载:「福州府城内,『三山驿』在府治西南。【闽都记】宋时城中,驿五,后尽废。元至正间,以宋赵资政府为『在城驿』。元贞二年,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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