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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出遗嘱两纸,一纸交与李女,一纸交与钟手,钟展示之,句云;八十老翁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家产付予女婿,外人不得争夺。」钟以夺财目的已达,袖之而去。范密嘱李女曰!「予没后,汝即携子大归,予已交汝父银票五千两,足够汝母子毕生生活,俟言非弱冠时,再持遗嘱向有司控之,范氏全部财产,不难珠还合浦也。言毕,复袖出小画轴纳入李女怀中,低声嘱之曰;此轴可一并呈送有司。语毕而逝。范翁易箦后,李女挈子归母家。言非年十一,即游泮水,翌年复领鄕荐,屡控之有司,均以遗嘱记载分明,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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