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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突显自己,不外乎是博取「新闻」的版面,但是这种做法相当危险,「社会」是面镜子也可能暂时的「哈哈镜」,也可能是试衣间的「瘦身镜」,更可能就是现实的一面镜子,等你照清楚或许就是自我毁灭的时候,宁不慎乎?[1] [2] 文化部 1;内政部 1;总统 1[3] 龙应台;李鸿源[4] 故乡乡情;通奸;除罪化;民情;文化传统[5] 思想文化;时论社评;台湾政事[6] 255[7] 普通
伍芬芳和隔邻的单身汉有不正常关系,就时常打骂,她只好逃走,最后还告到法院,因为没有证据,所以不起诉,孙长江在孩子的面前也说她坏话,甚至要孩子也一起打她,都有伤单,像这种情形要怎么办?答:伍女士如果已经向警察局告诉伤害,就可以向原警察机关查询,是否已经移送法院,如果没有移送,可以催促警察机阔赶快移送,或者直接向地方法院检察处去告诉。关于家庭纠纷,伍女士也要自行检点行为,以取得丈夫和子女的谅解。三、未婚女偏爱有妇之夫,通奸罪属于告诉乃论。问:游莎菲在银行服务
自此离家不归。在此情形下,A女怎么办?B男先生在餐舘以杯盘击伤A女脸部,返家后复殴打A女头部等处成伤,系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且系连续犯,依同法第五十六条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除此之外,其与C女同居生子又犯同法第二三九条通奸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B男离家不归弃置A女与其女儿生活于不顾,如A女无自救能力,则B男弃置其女不为必要之扶养尙犯同法第二九四条遗弃罪。至C女亦犯通奸罪,可以一并告诉。这两个罪均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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