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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了政治系法学士暨军官外语学校的资历,可是只能担任「试用教师」,因未修习教育学分,若试用两年未能取得正式合格教师资格,即被解聘,无法继续任教。正在为此烦恼之时,突有意想不到的机运来临,教育部在六十一年冬宣布补修教育学分办法:「凡未修过教育学分的教师们,可利用暑期至师大师院申请补修」。于62年暑期,经校长同意,进入高雄师院补修教育学分,结业后取得了「公民」科合格教师资格。次年暑期又参加了台北师大举办的「三民主义」专业科目讲习,结业后又取得了「三民主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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