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反清复明」为口号,事为清帝侦悉,向越庭交涉,结果:「天地会」被迫解散,而「明乡」之乡字,则改成「香」字。直至越明命年间,事过境迁,始回复「乡」字。陈所率部众及眷属,皆循广东珠江流域乘木船(大眼鸡)驶出怒海,眷属多为广东各县属妇嬬,岁月不居,壮丁多娶当地越女为妻,繁衍下代,越庭以其勤劳守法,准予再南下「西贡」等区拓展,视为越南现计有五十四族群中之一族,就以「明乡人」称之。公元一七八九年时,族中人有经商致富者八十一人,捐款购地于堤岸水兵街(即今之胡志明巿第五郡中段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2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