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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情书 七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于台北市金华街一六五号受文者:铨敍部抚䘏司事由:为国家安全局六十六年六月六日(66)集才字一〇〇一号函,呈请发给赵文蔚抚䘏金。本文:㈠査前服务于国家安全局之赵文蔚先生于民国六十六年四月六日逝世。其部分遗产计新台币弍拾伍万元叁仟陆佰伍拾肆元正;由国家安全局交付赵文蔚先生之义弟(受益人)朱丕生①丧葬费壹万壹仟弍佰元(六十六集才〇八六二号函计)。②死亡给付壹拾弍万陆仟元(六十六集才九三四二号函。③国家安全局同仁奠仪款
察哈尔省文献现已刊印出第八期,将来当继续刊印,明年年底第十期出版时,决定装订第一期至第十期合订本,以便保存。赵文蔚先生于民国六十六年四月六日去世,基金之收积前后分三次,由其服务单位交付受益人(笔者),1丧葬费一万陆仟二百元(66集才〇八六二号函)。2死亡给付壹拾贰万陆千元(66集才〇九三四号函)3国家安全局同仁奠仪款壹拾壹万壹千肆百伍拾肆元。以上合计新台币贰拾伍万叁千陆百伍拾肆元整,均由笔者签收后再转以察哈尔省文献杂志社帐户存入台湾银行储蓄部,按年提取利息,充为文献
我同鄕会关于保管赤城赵文蔚曁怀来丁寿昌二位先生之遗款一事,曾经惹起无形之争,致使同鄕蒙受极大之影响,赵公原系保密局人员,丁公原系板桥中学敎师,此二公均系病逝台湾,又无眷属,其境况甚为萧条,赵公之遗款当初由于张季春先生首向保密局索取,最后张氏安排由朱丕生同鄕认为义弟,才获得保密局之同意,全部遗款才能领出。此款由朱丕生同鄕名义具领,存在银行,曾有一度以此款利息支助「察哈尔省文献杂志」之出版经费,此乃由于张砥亭同鄕之倡议,实行有年,同鄕会理监事会议并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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