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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北地检署以「贪污罪」起诉英九,对一向以「清廉正直」自期的英九来说,唯有「痛心疾首」可以形容。英九始终相信,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今天,英九尊重司法,但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诈领特别费据为己有」的指控。英九一定为自己的清白奋斗,依法力争,直到还我清白。这不是为了个人,更是为全国数万公务首长,以及为所有相信「清廉正直」价值观的人民。英九将信守承诺,立即辞去国民党主席之职,但仍将以党员身分,为国民党的改革与团结,继续奋斗。然而,英九不得不说,此刻
陈水扁所犯贪污等十四罪,二审合议庭法官将一审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非二十年,详后述),并将其余十三罪分处三年、一年、十二年、八年不等徒刑,总刑期为六十五年,并定执行刑为二十年,应非外力干预,为法官绝对自主之独立审判。惟其判决主文之罪名、量刑及定执行刑等,均有严重失误,违悖司法实务通例,殊损司法公信,笔者谨就司法网站资讯,试作客观评述。贪污治罪条例,对公务员所犯贪污罪之科刑,虽修法时删去死刑之规定,但保留无期徒刑,并将「严惩贪污、澄清吏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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