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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财税制度的变革中国以农立国,历来财源税赋,主要来自农业,以田赋为大宗,其他税捐,仅为辅助性质。田赋比较固定,不易逃漏,故征收即由地方行政长官兼办。其他税捐,除盐、茶等大宗或设有专官之外,亦皆多由州县经理。但至晚淸时期,内忧外患日趋加重,许多新事业次第兴办,使政府支出既钜,赋税征收自随之扩增。于是,不仅原有的税目,要设法增加收入,新的税源也不断加以开辟,原有的财税制度,亦不得不加以变更。关于财税细目及其逐渐演变的情形,将于另文晚淸四川经济中讨论。以下兹
核对后,建立完整之财产清册与卡片,并随时更新资料。数年后省财政厅为彻底整顿省有财产,因知高雄县财产管理颇有成效,特调高雄县财政科财产管理人员赴厅协助。第三、辅导鄕鎭财政:自民国三十九年县市鄕鎭实施地方自治后,台湾省即积极建立鄕鎭自治财政,县政府财政科特设鄕鎭财政股以司其事。对于鄕鎭财政的辅导,我重视制度的建立。县对鄕鎭补助款之分配,先确立分配标准,依标准核算后。每年在编制预算前,邀请全县各平地鄕鎭长(山地鄕归县府山地室主管)、财政课长及主计员开会说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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