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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会为提高员工工作效能起见特订定本细则。第二条:本会设总务、组织、财务、福利、公共关系、海外联络六组,每组设组长一人,各组任务如左:一、总务组:甲 本会印章图书戳记之典守,及一般文件之收发撰拟印刷缮校及保管事宜。乙 拟订会议日程,整理会议纪录。丙 每日现金出纳及帐目记载报销。丁 本会公物之采办登记及保管。戊 会所之修缮整洁及消防保险事宜。己 办理员工进退考核奖惩及保证手续等事宜。庚 不属于其他各组事宜。二、组织组:甲 征求会员塡发
修订条文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次修正: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七次修正: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第八次修正:八十九年二月十二日第三十一条:本会各组暨各委员会之职权如左:一、总务组:掌理组织、印信、出纳、会计、文书、人事、庶务、及不属各组之事项。二、财务组:掌理经费预算、决算之编拟、会费之收集、收支赈项之登记、现金票据之保管事项。三、福利组
聘。均为无给职,任期与本职同,连选得连任。如任期中因故出缺,得令另行遴聘递补至原任期届满为止。第五条 本委员会执行目的活动时,依规定向同乡会财务组请领费用,事后检据核销。第六条 本委员会于每次同乡会理、监事联席会时,提出执行成果报告,并接领新的执行目的活动。第七条 本准则经同乡会理、监事联席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本准则经本会于民国九十七年九月七日第十届第十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议决通过)
公益慈善文敎基金委员会召集人:陈焕生鄕长委员:童祖文 陈恩典 刘亚陆 洪应法 江建颐 陈庆衍等七位鄕长财务委员会召集人:刘亚陆鄕长委员:洪福增 陈甘霖 洪应法 陈守诚 陈恩典 蒋诚育 陈珍良 黄良伟等九位鄕长编辑委员会发行人兼召集人:洪福增鄕长委员:童祖文 陈士心 陈甘霖 翁维钧 郭经南 王一鸣 吴文鸿 方瑶卿 张朝国 傅子衍 林石梧 陈玉锭等十三位鄕长顾问:陈焕生 陈永福 陈建珍等三位鄕长总务组组长:王一鸣鄕长组员:郭经南 朱福星 吴文鸿 叶君瑞 王永
本刋讯)本会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为开展会务及加强对同鄕服务起见,决定在本会以下分设财务、福利、会刋编辑等三个委员会,此外设总务、组训、宣传研究、敌后工作等五组,各会组人选亦经决定如下:甲:财务委员会聘陆企云为主任委员,聘姚培元、张道华、姜渭纶、徐济平、杜云之、候奇琛、施陆君恒、陆企云、沈琪、■骅、浦忆南、杜秉中、张祉杰、杜雷云锦、李在琦、韩绳治、杨壁如、谢起、陈锡康等为委员。乙,福利委员会聘章甘霖为主任委员,聘葛邦任,黄亦晨,张道华,廖京庄,杨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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