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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会为建立财务处理制度,依照有关法令之规定及第七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提案,特订定本办法以资遵守。第二条:本会财务处理,除遵照有关法令外,悉依照本办法各条之规定行之。第三条:本会财务处理,依照一般政府机关采用「会计年度」。第四条: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由理事会提出年度工作计画书,交财务组编订年度岁入出预算书,经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呈报主管官署核备后行之,并提报会员大会追认。第五条:各种收入款项应印制统一编号之三联正式收据,加盖本会图记,理事长会计经手人
宜阳县马骏同鄕,号遇乐,生于民国五年九月廿五日,毕业于三军大学及美国财务学校,军职官拜少将,在台曾任财务学校校长及预算局收支总处长,对建立财务收支制度,建树良多,或绩优异,因而奉调出任财务部支付总处长,致财政支付制度焕然一新。贡献之大,诚为财经界之专家楷模。马同鄕于民国七十年公职退休,本欲在大学中担任敎授,因具财经专才,有关机关首长皆深重识,岂能让其仅作桃李春风?故七十年十月,财政部正式颁布「银行办理联合签帐卡业务管理要点」,同时邀请中央信托局等二十四家
其价値随使用时之功用而定。第(四)(五)项顺应新发明而更新,以及受风雨日晒之自然因素,影响其物体之存废,因之政府使用机关必须善尽管理维护责任。笔者曾任屛东县政府财政科财产股长主管其事,嗣转任省政府农林厅主计室特种会计股长,适逢行政院主计处与中华计政学社合办,庆祝民国四十三年主计节有奖征文,笔者爰依实务经验与平日研究心得,撰写「改进财产管理制度刍议」一文应征,荣获计政人员组第一名,得奖金新台币参佰元(相当月薪一个月之币値),深感荣幸。三、订立财务收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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