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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二条么?本条所谓「已死之人」,必有期间上的限制,否则我们随便评论一位古人,均将犯了诽谤罪。此风一开,诚如严灵峯先生所说,我们不批评王莽,不能批评曹操,不能批评秦桧,不能批评张邦昌。文人一执笔,一下笔,动辄得咎,那里尙有什么言论自由?为古人打不平,写文章反驳可也,吿到法院,眞是闻所未闻,东汉王充所著的「论衡」,有「问孔」、「刺孟」两篇文章,东汉天子固未曾下令列为禁书。只唯明代李卓吾批评程朱的道学,明神宗万历三十年以后,一直亘有淸一代,才将李之著作禁止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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