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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订第一条:乡贤为奖助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教品力学,兹有连一鸣先贤捐拾万元基金孳息蓝中天先生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捐贰万元,陈宝楼先贤捐贰万元,刘玉墀先贤捐壹万元,张应天先贤捐五万元,交由本会设置高中(职)及五专一、二、三年级奖学金,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资格如左:凡就读台湾地区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职)及五专一、二、三年级日间部学生每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体育成绩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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