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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讀湖南文獻四月季刋所載黃賓先生述「遜淸安化糧案始末追紀」一文,觸我想起淸道光間,醴陵有義士匡光文爲民請命,訟漕殺身案。經過雖微有不同,而其因官吏貪墨顢頇,縱容胥役仗勢虐民,無法無天,以致激起民變,釀成巨禍,則此二案如一也。光文訟漕事,余幼小時,常侍立先祖父植庭公側,聽祖父與客人娓娓談及,談至官吏惡毒,逼害良民時,卽憤起拍案,大聲駡曰,這般畜牲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余當時雖年幼,亦爲之動容,迄今已是六七十年前事,猶依稀記在心中。自余避難來臺灣,得知我邑靑...
学业成绩九十分(含)以上者加发绩优奖学金(不含董氏专案纪念奖学金五名)二、本会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原市立疗养院)间之拆墓还地诉讼案,历经先后三届理事长,陈情市议会调解有六、七次以上,经长达八年(八十三—九十一)之处理,直至九十一年四月终于获得和解,以每年支付市立疗养院租金来处理,为了配合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原市立疗养院)还地政策,原七十一座坟,经通告后现尚有四十九座未处理;特再予公告;恳请该四十九座墓属尽速与本会联系办理坟墓迁移,处理原则如下:(一)以地换地迁进
初步定案。共有一十九位乡亲,愿随同换届后的新理事长,同去旅游。前一段的行程先去东北,然后再到舟山,时间定在六月中旬出发,共十二天。参加人员仍以林将军为主的基本队伍,但也有少数像童信武乡长那样,这次不参加了,让人深感岁月不饶人。前在「乡讯」一四四期曾经报导过的二件诉讼案,其中第一案经检察官查明,因证据不足,判定不予起诉。第二件则因原告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撤销告诉。但理事长等被告,仍照法院通知,于五月十六日下午出庭应审时,方始获知原告已办撤销。审判长宣谕:如被
赔偿诉讼案,因不服最高法院三审之判决,提起再审之诉,经台湾高等法院于103年8月12日辩论终结,于9月2日宣判:再审之诉驳回;本会嬴得胜诉。特别对本会法律顾问蔡俊有大律师帮忙诉讼的辛劳和贡献,谨致万分感谢之忱。(判决书刊登文献第81-89页,以供参阅了解)六、本会102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会申请,已于103年9月15日开始并于10月15日截止,于10月23日召开评审会议,逐一审议通过,已于11月8日颁发奖学金。七、江西省赣州巿长冷新生率团一行21人,于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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