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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国内大中学生:请检送一学年任一学期之成绩单、、户口名簿影本、及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㈡留学生请检送本国政府出国签证、申请留学学校之核可文件、原校成绩单及户口名簿影印本。十、审核原则:因家遭变故而升学困难者,列为第一优先,余按成绩优等顺序,从宽录取。十一、本简则经理监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附件:湖北省枣阳县旅台同鄕会奖、助学金申请书
银行或邮局,凭发行人、会计、出纳三人印鉴提取之。第六条:本社须编造年度预决算,送同鄕会理监事会审查通过后,依一般会计程序处理。第七条:本社实际工件人员,在年度决算时,如有盈余,可酌发交通费,迫不得超过盈余额百分之四十。如有亏损得由同鄕会补助之。第八条:本简则经台北巿江西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理监事第四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二、本简则第五条一项二款末之【满一年】三字删除、并于句末增加【家长为现役军人者,凭现役军人有关证件。】两句。经民87.4.9.第十九届理监事第十一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附:林云天先生奖学金八十七学年度设置学校名单号次 电脑编码一 809501 私立西湖高级工商职业学校饍二 809502 私立东方高级工商职业学校骔三 809503 私立开平高级中学四 809504 私立协和高级工商职业学校五 809505 私立乔治高级工商职业学校六 809506
决定之。如各该校在学学生中无合于第七条第三款所列资格之本会会员提出申请,得由居住于台湾省及高雄市境内之梅县籍在学学生递补之,惟仍须照第五条所列具备条件及本条前段规定办理。第十条 本简则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附:林云天先生奖学金八十三学年度设置学校名单本奖学金暂定为四名,每校限送二名,依简则规定以学业成绩择优给奖,奖金金额暂定为每名每年新台币四千元。
本会发给高级中等学校学生之奖学金数额为准。第五条 凡合于本简则第三条规定之在校学生,并具备左列条件者,得申请本奖学金:一、前一学年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暨操行成绩均列甲等者。一年级学生以国中三年级成绩单为准。二、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为本会会员满一年。第六条 本奖学金每年发给奖学金一次,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起,由申请人填具申请书向其肄业之学校提出,以一个月为期,逾期不予受理。第七条 申请奖学金之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左列文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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