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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減少交通事故,保護自己權益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02期  作者:徐立新  出版时间:2002-09-01
    关键字: 交通事故 处理原则 警察办案

    快快乐乐出门,平平安安回家」,是耳熟能详的交通安全标语,也是每个家庭对出门在外家人的共同企盼。但是台湾幅员小、人口众、汽机车成长快速,加上民众守法精神尙不普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不是个人所能控制。如果不幸遇上车祸,该怎么办?依照现行法律对汽车驾驶人肇事后的处置,有两项原则性规定。汽车驾驶人驾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应即采取救护或其他必要措施,并向警察机关报告,不得驶离;违者吊扣驾照三至六个月;逃逸者吊销驾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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