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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为便利同鄕服务社会,将二楼之中正厅(以下简称本厅)提供同鄕喜、庆、宴、会之用,特订定本办法。二、借用本厅应遵守下列事项:甲、办理申请手续,并缴付服务费,由本会掣据为凭。乙、借用期间,借用者应维持淸洁与秩序,对礼堂内之板壁、门窗、地砖、礼台地毯、窗帘等如有损坏,并应负责赔偿。丙、有关布置事项,事先应与本会管理人员接洽,事后应恢复原状。丁、本会服务收费标准列后:1上午九时—下午二时收新台币一、〇〇元正2下午二时—六时收新台币一、〇〇〇元正3下午七时
六十四年四月十七日本会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修正第一条 本会为提高员工工作效能起见特订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会设「总务」「调査」「组织」「服务」四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理事兼任,分别负责督导各组业务。第三条 各组任务如左:一、关于总务组者:甲、文书1图记章戳之典守。2一般文件之收发撰拟印刷缮校及保管。3拟订会议日程。4整理会务纪录。乙、会计1办理大会预算及决算。2逐月经费收支之登记及报销。3各项财产有价证券契约单据及帐册之保管。丙、出纳1现金出纳。2帐目
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本會第七次會員大會通過四十六年六月七日接奉臺北市政府(四六)北市民社字第〇七〇九五號通知修正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十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五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五十八年三月一日改制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年二月六日改制後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四年三月二日改制後第五屆第■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五年二月廿一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五年五月十九日第五屆第十五次理事會議修正報備並奉社會局核准提下次會員大會追認...
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本會第七次會員大會通過四十四年二月二日呈奉臺北市政府(四四)北市民社字第〇三四〇七號通知核准調查四十六年六月七日接奉臺北市政府(四六)北市民社字第〇七〇九五號通知修正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十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五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五十八年三月一日改制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年二月六日改制後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四年三月二日改制後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臺北市寧波同鄕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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