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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尋求民族本源的寄望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16期  作者:聯禮小組 出版时间:1979-12-01
    关键字: 台北大埔同乡会 青年联谊 规定办法

    政府自民国卅八年迁台至今,前后已卅二年,壮者已老,少者已壮、星移物换,令人增怀鄕思。但生长此地者,则不无「此间乐、不思蜀矣」之感。本会六十八年度会员大会曁春节联欢会时,有同鄕多人签名建议:定期擧办埔籍靑年联谊等活动,藉以启导一代下寻根热情乙案。理监事会第五次(68、4、15)会议推选人员会商硏究,拟具办法草案提交第六次(68、9、2)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设立「台北市大埔同鄕会靑少年联谊小组」负责策划进行。联谊小组已于68、9、16、擧行筹备联谊活动座谈会

  • 文章臺北市大埔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18期  出版时间:1981-12-30
    关键字: 台北大埔同乡会 章程 规定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 日第一次修訂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三月二日第二次修訂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五日第三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臺北市大埔同鄕會」。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發揮互助精神並協助政府擧辦公益事業共謀社會福利爲宗旨。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北市。第二章 任務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㈠關於改良鄕親風俗習慣事項。㈡關於發展鄕親職業敎育事項。㈢關於擧辦救濟事項。㈣關於調查鄕親生活事項。㈤關於擧辦社會公益事項。㈥關於協助地方建設事項。第三章 會員第五條 ...

  • 文章台北市大埔同鄉會奬學金發給辦法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20期  出版时间:1984-02-12
    关键字: 台北大埔同乡会 奖学金发给 规定办法

    第一条 本会为奨励在台埔籍青年,敦品励学,力求上进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吾邑人士,其子女就读于台湾各公私立大专院校及高中(职)学校一学年以上,年龄在卅五岁以下(含卅五岁),其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者,均得向本会申请奨学金。第三条 本奨学金自民国五十七年起,每年领发一次,于每年十一月一个月内接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四条 申请奨学金之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申请书一份(由本会印发)及上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操行成绩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

  • 文章謝正居組長榮退 譚理事長贈紀念牌

    来源期刊:《嶺南特訊》 第205期  出版时间:2001-01-01
    关键字: 员工聘用办法 退休规定 谢正居 赠纪念碑

    本刊讯)本会员工聘用办法于民国八十九年元月二十七日经本会本(十一)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同时决议通过实施日期延至民国九十年元月一日起实施。依照该办法,员工退职年龄为七十岁,如业务须要且健康情形良好者(须取得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证明)得延长三年。本会服务组组长谢正居先生系民国十五年出生,依前项办法合于民国九十年元月一日起届龄退职。谢组长于民国七十四年三月一日到会服务,综合前项办法第十条规定,凡连续在本会服务十年以上者加发四个月至六个月退职金。谢组长

  • 文章台北市大埔同鄕會「田家炳先生貸學金實施辦法」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21期  出版时间:1985-02-12
    关键字: 台北大埔同乡会 田家炳贷学金 办法规定 申请表

    一、台北市大埔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应本会荣誉理事长田家炳先生,热心培育同鄕子弟,增进鄕邦福祉,擧办在台同鄕学子贷学金,特依据本会奖贷助学金委员会组织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订定本办法。二、凡中华民国辖区内之大埔同鄕子弟,不分年龄、性别,品学兼优家境清寒就读大学院校及专科(二、三、五年制,但五专第四年始得比照)学生,皆得申请贷学金。三、本贷学金自民国七十三年秋季开始,每年贷与名额十名,每年捐赠新台币贰拾万元,嗣后每年增贷新台币贰拾万元,迄第四年增贷至八十万元止

  • 文章台北市大埔同鄉會奨學金發給辦法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12期  出版时间:1975-12-01
    关键字: 台北大埔同乡会 奖学金发给办法 章程规定

    第三条:本奖学金自民国五十七年起,每年颁发一次,于每年十一月一个月内接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四条:申请奖学金之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其申请书一份(由本会印发)及上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操行成绩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各一份,送由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发给之。第五条:奖学金之金额,视本会经费情况而定,自六十四年起,暂定如下:㈠大专院校学生,每名新台币壹千二百元。㈡高中及高职学生,每名新台币八百元。㈢五年制专科学校学生,一至三年级,比照高级中学办理,四至五年级

  • 文章台北市廣東同鄉會會員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来源期刊:《嶺南特訊》 第321期  出版时间:2010-09-01
    关键字: 台北市广东同乡会 会员子女 奖助学金 颁发规定

    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恕不受理。第四条: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下列文件,送请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一、申请书一份。二、上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报告单全份。三、申请助学金者,另须检具家境清寒证明书乙份(请学校、乡、镇、区、村、里公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证明影本一份。第五条:本会奖学基金新台币陆佰万元,每年由基金利息发放奖助学金名额十名为原则。核定之学生,依学业成绩高低,由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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