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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臺北市寧波同鄉會接受同鄉人士委託服務及資產代管或捐贈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00期  出版时间:1976-10-01
    关键字: 同乡会 资产 捐赠 规定 委托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屆第十一次理事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廿一日第五屆第二十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會爲維護單身在台同鄕權益,接受委託服務,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服務對象爲我寧屬六縣—鄞慈鎭奉象定(含滃洲)—旅台同鄕,不拘年齡性別,凡在台無直系親屬或財產繼承人者或有親屬而願委託本會服務者。第三條:本會接受委託服務之範圍:包括資產之處理,現金託管,醫護照料,及身後安排。第四條:本會接受同鄕委託保管現金,一律代爲存入銀行,按...

  • 文章臺北市寧波同鄕會七十一年度 擴大徵求會員及勸募樂捐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61期  出版时间:1981-12-01
    关键字: 同乡会 会员 规定 捐款 会议

    第一条:本会为扩大征求会员及筹募七十一年度各项会务经费特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之实施,由本会聘请之征募委员协同办理之。第三条:会员登记与扩大征求事项:一、本会所属同鄕,以旧宁波府各县为限,名县之名称如左:1、鄞县2、慈谿3、鎭海4、奉化5、象山6、定海7、滃洲8、四明9、三门二、凡现住台北市之男女同鄕,均得加入为本会会员,应缴年费如下:1、永久会员一次缴付新台币三千元(以后无须再缴)2、荣誉会员新台币五百元3、基本会员新台币二百元三、凡旅居台湾,而非住

  • 文章返鄕探病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264期  作者:俞敏曾 出版时间:1991-03-01
    关键字: 返乡 申请规定 景观 祖宅 亲友

    政务官以下的公务员终于可以返鄕探病了,但限制重重,不包括配偶的直系血亲。依据申请作业规定;本人的父母年龄逾八十岁以上,大陆地区医院开具诊断书,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及服务机关核转公函。某君工作于省属某机构,悠悠岁月在弹指间消逝,故鄕蒙尘,河山变色,何曾料到飘泊海岛,一躭就是漫长四十一年。如行云、如流水,没有声息匆匆的转动过去;使万千的游子们面临梦碎肠断,诚非始料之所及。离鄕愈久,思鄕之情益切,总不免望空浩叹。丁年流浪,皓首未归,翘首岳云;每当寒星孤月,躺在

  • 文章哀篁吟

    来源期刊:《四川文献》 第43期  作者:廸凡 出版时间:1966-03-01
    关键字: 孝廉 诗句 房产 公债 规定

    在四川防区时代,川中军人横征暴歛,司空见惯,而以二十四军刘文辉为尤甚。民国二十二年岷江战事行将爆发,刘文辉为筹措内战经费,搜括益甚。特在成都设临时公债局,擧办临时公债,委唐英为总办,雷达,文和笙,文道心等为会办,于七月一日公布发行简章十四条,限于十日内缴纳完竣。十四条原文如次:第一条:本简章依据成都市临时公债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之。第二条:本公债按照成都市区房产价格募集,并得向商号劝募之。第三条:本市房产无论自建购置租佃或自用,其价格均照时値估计之。第四条

  • 文章台北市寧波同鄉會墓園管理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78期  出版时间:1983-05-01
    关键字: 同乡会 墓园 营建 规定 公祭

    七十二年四月廿一日第八届第廿六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墓园,设于本市三张犂五分埔地方。第二条:凡在本会墓园内安葬者,以己故同鄕之灵柩,或骨灰为限。非同鄕之灵柩或骨灰,不得在本会墓园内安葬。第三条:营葬者须为被葬者之家属、亲友或其有关之团体,由其塡具申请书表,向本会申请拨用墓地,并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及本会所规定之办法办理。第二章 墓穴规定第四条:墓地划分为「福」「禄」「寿」三种,由本会规定面积分别编号。第五条:「福」字墓穴,得由营葬人

  • 文章臺北市舟山同鄕會辦事細則

    来源期刊:《舟山鄉訊》 第8期  出版时间:1983-08-30
    关键字: 同乡会 财务 规定 会员 会务 奖惩

    本会各种委员会之任务依其组织规程所定之任务范围执行之。第八条:本会设专任总干事及秘书各一人,由理事会聘任之,秉承理事长之命及値月常务理事之提示,办理日常各项事务,并执行理事会或理监事联席会议之决议案,及协助各组办理有关事宜,并得设干事若干人。干事承总干事及各组组长之督导,办理各项指定工作,就中指定干事一人,承常务监事之命负责办理会计及有关事宜。第九条:本会日常工作情形,应由总干事随时记录,于每次会议时分别提出书面报告。第十条:本会办公起讫时间。悉依政府规定

  • 文章贛中地區 民俗葬祭

    来源期刊:《江西文獻》 第199期  作者:王文 出版时间:2005-02-01
    关键字: 赣中地区 丧葬习俗 仪式规定

    卧的床垫禾草,全部卷出,拿到屋外空场上,火化燃烧,这叫「烧床草」,亦作以火为号,示意讣吿:这家死了人,有丧,事后,就有村房邻友,宗族人等,备上冥纸,接踵而至,吊唁致哀,是为「哀老」,早殇、夭折的,顾名思义,不须这套祭礼,丧之家人,对来者,就要向死尸哀声号哭,呜呜地祷吿:「××送钱你来用了,你要在冥中保佑他……」以作道谢。如果,备上挽礼的,还要给他一块白布素袖丧帽,请他于丧餐宴客,出殡之日,执绋送葬。伴尸按照习俗,人死之后,一般情况,从别世日起,规定

  • 文章前往大陸探親須知

    来源期刊:《东安文献》 第2期  作者:蔣禩炆 出版时间:1988-01-01
    关键字: 大陆探亲 规定 注意事项

    证件者,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办理登记,倂塡出入境申请书,由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转送入出境管理局,核发前往港澳地区出入境证。㈡已持有出入境证件者,仍须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办理登记。㈢如需经由其他国家转往大陆探亲者,因需申请护照,应依一般出国规定,先向入出境管理局办妥出入境手续,再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办理登记。㈣应备文件:⒈塡写「台湾地区人民出境后转往大陆探亲登记表」(可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索取)。2.塡写赴港澳地区出入境申请书一份,应备文件如左:⑴附二吋正面半身平光照片四张

  • 文章縣志纂修之硏究

    来源期刊:《察哈爾省文獻》 第19期  作者:周開慶 出版时间:1986-08-01
    关键字: 县志 纂修 法令规定 《地方志书纂修办法》 纲目规定

    县志纂修在法令上之规定我国地方志书,源远流长,在民国成立以前,有各省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之别。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内政部公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确定地方志书分为下列三种:一、省志;二、市志;三、县志。规定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市分院辖市、省辖市与县辖市;院辖市相当于省,省辖市相当于县,而县辖市为数不多,且亦少有市志之纂修;故就实际言之,地方志书,当不外省县两级。明淸以来,县志之编纂,以精审闻名者甚多,如陕西之武功志、四川

  • 文章遗族领取一次抚慰金或改支半俸法令规定

    来源期刊:《湘鄉文獻》 第38期  出版时间:2011-02-01
    关键字: 遗族抚恤金 新规定 台湾政事

    台北讯)为使遗眷对遗族领取一次抚慰金或改支半俸法令有所了解,辅导会表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91年6月5日修正)第三十六条条文中有详细规定,原条文如后:「军官、士官于领受退休俸或赡养金期间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发,另依其死亡时之退除给与标准,发给其遗族一次抚慰金。其规定如左:一、支领退休俸、赡养金未满一年者,发给退伍金总额。二、支领退休俸、赡养金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发给其退伍金余额。但退伍金余额,低于退伍金总额之半数时,仍照半数发给之。三、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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