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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修改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建言

    来源期刊:《江西文獻》 第148期  作者:丁迪 出版时间:1992-04-01
    关键字: 孙中山 权能区分 代表委任 行政均权 国父遗教

    行政首长,就是大总统。司法人员就是裁判官。其余行使考试权的有考试官,行使弹劾权的有监察官。」(见:五权宪法演讲词)就是要做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以立法人员为例来说,一定要攻读法律有素养的立法专家,才能订出好的法律条文。如果立法委员只知骂人打架,对法律学问一窍不通,像这样的立法委员有甚么用?他的为人做事,就可想而知!所以不是高等考试及格的专家,就不准到政府做事。七、行政均权制: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看,凡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必定走上专制独裁的道路。凡实行地方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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