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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宪后之立法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选擧之立法委员组织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经依法由选擧之第一届立法委员,系于民国三十七年五月八日,依中华民国宪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自行集会于首都南京。当时湖南籍的立法委员,经报到出席者达四十六人。民国三十八年,大陆沦陷,随同政府来到台湾继续行使职权的湘籍立委,除极少数因故未克来台出席而视同辞职,此外,余均相继来台,共同维护国家法统。惟以四十年来,湘籍立委或以转政辞职,或因年老凋谢,目前健存之委员,仅有白瑜
一年多以来,特别是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在中山堂举行行宪纪念大会时,「民进党」的代表们在会场内大肆喧闹,并阻蒋故总统的致词,同时组织羣众在街头游行施暴,得意忘形,继之在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又集结羣众游行示威,并闯进大湖山庄,扰乱所有住民的安宁,不听警察的劝阻而动武,致少数员警负伤,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民进党」朱某人再度在立法院表演武打一幕,十足表现其政治幼稚病的疯狂行为,它是标准的知法犯法,用合法来掩护其非法的行为,闻者观者目睹此一违反伦理道德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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