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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简则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9期  出版时间:1995-02-12
    关键字: 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简则 会务报告

    民84.⒈⒓第一条 乡贤黎 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外,若有剩余,应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其金额为每名每年

  • 文章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简则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1期  出版时间:1997-02-15
    关键字: 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 会务报告 简则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民85.⒉⒋修正第一条 鄕贤黎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敎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巿梅县同鄕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巿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巿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其金额

  • 文章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简则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3期  出版时间:1999-02-27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 简则 会务报告

    民国八十七年四月九日修正第一条 乡贤黎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

  • 文章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简则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2期  出版时间:1998-02-08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 会务报告 简则

    民国八十五年二月四日修正第一条 乡贤黎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

  • 文章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简则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0期  出版时间:1996-03-05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 会务报告 简则

    民85.⒉⒋修正第一条 乡贤黎 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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