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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必先淸源,在种种主要问题解决后,犯罪事件自会没有。试看:在金门、马祖、花莲、台东、澎湖等物质享受正常,生活发展平衡的社会里,虽不能说绝对没有犯罪情事,但比较总是少见。我并不是说治乱世不应用重典,而是说应该看他的性质如何。走笔至此,忆及有某女立法委员亦曾提出与笔者同一主张,应该从根本上消弭犯罪,而亦应予罪犯有一自新的机会。记得吾邑蒋汉臣的案子,约在民国二十四年间,他当时就读某私立中学,家庭和学校都不加以严格管敎,为歹友所嬲,参加了一件绑票案,照理说,他
萬一「大膽解釋」而不予「小心求證」,則偏差就大了。最近不是還發生嘉義合庫林襄理合家四人「偷盜」,「九百萬元中的三百萬元」的事件,經監察院行文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重加求證,發現證據不符,難得這位高院法官立予平反寃獄,獲得新聞界一致好評的實例嗎?筆者因爲公務忙,又兼辦了康樂福利代辦分處球隊隊長,要多多爲同仁造「福」,所以每日從來不看報紙,要等一週後才把舊報紙拿來。利用假日匆忙地溜覽一遍,有經濟或文學價値的就把它剪下來,有時間再加整理,地方及社會新聞從來不看,僅聽...
本刊第八十三期刊载拙作「蒋汉臣阴魂大閙学前街」一文后,顷接在该文中述及被人栽脏陷害寃死老人的次子来信,说明他父亲名「瑞淸」,在无锡西门外西直街开设「冯顺昌杂货店」,被捕时依稀记得是在店中。现在看了笔者所撰此文,为其父亲把寃情大白于世,眞是殁存均感!他那时还不过五、六岁,浑浑噩噩的一个小孩子,不知家中出了什么事。他于三十八年遵奉母命随军来台,由二等兵晋升至少校退役。六十四年考取特种乙等考试,分发就职,现已成家立业,家庭生活十分美满云云。笔者深深为他祝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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