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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搜索的关键词:荣民遗产共返回7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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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大陆配偶须依法申领荣民遗产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380期  出版时间:2000-11-10
    关键字: 荣民遗产 法令 工作权

    日前有媒体报导「荣民遗产遭辅导会没收、扣押不让大陆配偶继承」之情事,辅导会郑重澄清「与事实不符」。近十年来台湾六十五岁以上男子娶大陆女子者约有万余人,其中不乏受婚姻仲介蒙骗,以为婚后即可以探亲名义来台工作,并误以为在荣民亡故后,可立刻继承遗产,但在现行相关法规限制下,尙无法如愿。本刊特将大陆配偶来台期间所面临之两大困扰问题,剖析说明如后。其一是在台工作权问题,行政院已于89.⒈29.函请立法院审议「两岸条例第十七条之一修正草案」,将现行规定修订为大陆配偶

  • 文章荣民大陆遗族继承遗产再延一年

    来源期刊:《黔靈報導》 第8期  出版时间:1995-10-15
    关键字: 荣民遗产 大陆继承人 申请期限 延期

    据确实讯息,一九九二年前,在台病故之单身荣民遗产,大陆继承人申领期限,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四日,经立法院之读通过,再续延一年,至民国八十五(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为止。

  • 文章武进县籍单身亡故荣民留有遗产查明有十七人

    来源期刊:《武進鄉訊》 第308期  出版时间:1994-06-10
    关键字: 单身 亡故 荣民 遗产 退役

    根据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资料,我武进籍亡故荣民留有遗产金额在一万元以上者,有十七人,名单如下:王顺大 江苏武进 民⒓⒌⒑生王凤金 江苏武进 民⒗⒓⒑生朱友龙 江苏武进 民⒚⒒⒛生吴秀龙 江苏武进 民⒌⒒⒙生汪荣鑫 江苏武进 民⒉⒈⒉生周斌 江苏武进 民⒍⒊⒉生高建华 江苏武进 民⒏⒈⒊生高龙敏 江苏武进 民⒒⒋⒚生张双喜 江苏武进 民⒔⒌⒌生陈根泉 江苏武进 民⒔⒍⒕生陶寿昌 江苏武进 民⒈⒍22.生杨如松 江苏武进 民⒈⒏⒍生万福生 江苏

  • 文章单身亡故荣民遗留财物 立院修法延长继承期限

    来源期刊:《零陵人》 第6期  出版时间:1994-11-01
    关键字: 遗产继承 继承期限 荣民

    本刊讯】立法院本月十三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六条修正案」,将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遗产的请求权时效,由现行「二年」延长为「三年」。使在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前亡故,现仍由辅导会代管的二万四千多笔单身亡故荣民遗留近二十亿元的遗产,声请继承期限相对延至八十四年九月十七日。据报载:辅导会周主委于法案审查前一日,即召开记者会,吁请立法委员体念荣民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给予坚定支持;而在本条例修正延长一年后,周主委并对立委关切荣民的至意

  • 文章单身荣民亡故善后处理与遗产继承

    来源期刊:《舟山鄕訊》 第84期  出版时间:2001-02-20
    关键字: 丧葬费 骨灰 配偶 遗产 单身荣民

    编者按: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会近期接获甚多荣民询问「单身亡故荣民善后处理与遗产继承」等问题,对上项问题,辅导会订有「退徐役官兵死亡善后处理及无人继承遗产管理作业程序」办理,然本公开、透明之原则,有说明之必要,经汇整相问题,分别报导,以解大众疑虑。(本文载自《荣光周刊》)问题一:荣服处(荣家)如何处理单身荣民善后?说明:辅导会各荣服处(或荣家及自费安养中心)为单身荣民亡故荣民「法定遗产管理人」,理应依法妥善处理荣民善后事务,对于接获单身荣民亡故讯息,依正常

  • 文章大陆人士继承在台亡故荣民遗产文件

    来源期刊:《湘鄉文獻》 第29期  出版时间:2002-01-01
    关键字: 大陆人士 台湾 亡故荣民 遗产 文件

    近来时有故鄕父老探询继承在台亡故荣民遗产事宜,本会经联系在台「财团法人荣民荣眷基金会」(地址:台北市光复南路卅二巷十六弄十九号一楼,电话:(〇二)二五七九六九六四—五),蒙赐切结书、大陆继承人申请作业流程、请领遗产申请表及法定继承顺位表四种,特刊于左,提供两岸有关鄕亲参考。切结书立切结书人 受大陆继承人 等 人之委托代办申请亡故荣民 遗产核发等事项,兹担保大陆继承人之身分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民刑事责任,基金会因此所致之损害,本人愿与 等人负连带

  • 文章(征信服务)周力生代书愿为乡亲服务办理亡故荣民遗产继承

    来源期刊:《河南同鄉》 第83期  作者:本社 出版时间:1994-07-03
    关键字: 周力生 河南同乡会 公证书 住址 荣民 遗产

    依据本(83)年四月四日荣光周刊报导:辅导会代管之单身亡故荣民遗产,累计有二万二千七百余件之多,总计新台币二十三亿九千余万元,金饰品计重十四万二千三百余公克,均依规定妥存国库,随时接受其亲属依法申请继承。阅其已公布名单中,有我河南同乡七百余人,依大陆人民继承台胞遗产规定:㈠继承期间为两年内。㈡继承金额限定新台币二百万元正。继承应具备之文件为:㈠大陆家属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㈡委托代办公证书。由台湾委托人送海基会验证。申请除全户户籍誊本。并具状向地方法院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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