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文件、继承系统表、亡故袍泽除户誊本各一份,向亡故袍泽住所地地方法院具状声请继承。肆、经法院裁定继承后向亡故袍泽住所地税捐单位办理免缴遗产税证明。伍、向亡故袍泽葬厝单位办妥遗骸骨灰领取归葬手续。陆、持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代办公证书、海基会验证文件、除户誊本、地方法院裁定文书、免缴遗产税证明与骨骸领取归葬证明,向亡故袍泽安置之荣家、荣民医院(未安置者向荣民服务处或原遗款报缴单位)申领遗产。容县覃尙立 民⒊⒍⒐李成 民⒈⒏⒌浦邰宗 民⒍⒏⒓潘衡 民⒌⒒⒘覃眞贤 民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