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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刋讯】北市林森县同鄕会拟设班养或随车服务人员案,经本次理监事会通过后,刻已积极进行筹备事宜,其课程,讲师,地址等大致均已决定,待下次理监事会议通会过后正式实施。其课程乃参照铁公路两局训练班及各民营客运公司之实际采择者,讲师则均延聘资深之交通界人士及本会敎育、法律名家担任。兹志办的草案如次:办理草案台北市林森县同鄕会擧办「一随车服务员养成班」办理草案。一,组织—本班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设敎导,总务两组。各设组长一人,干事一人。另设辅导员二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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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重建计划资料库设置办法要点」草案初稿一种附后,欢迎同鄕及关心此一问题之时贤,批评,指敎,修正,补充,如原则可行,则希望羣策羣力,予以推动,倘不値一谈,根本否定,则不妨认作过屠门而大嚼一次罢了。附 山西地方重建计划资料库设置办法要点草案初稿一、为推动山西地方重建问题之硏究,并充分储备有关各项计划资料,特设置山西地方重建计划资料库(以下简称本库)。二、本库征集山西地方重建计划资料之范围如左:甲、经济建设门类:㈠农耕:农具、耕种方法、土壤改良、施肥、灌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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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恢复,此项研究邀聘导师及购置图书,均易举办。㈡文法学院:当此**抗俄,复土建国阶段,精神重于物质,政治重于军事,首先恢复文法学院,意义极为重大,且设备较易,师资亦易敦聘。适应未来东北的急切需要,拟先恢复下列各系:1.哲学系:侧重文化思想,以提高道德及精神力量。2.外文系:侧重英语、俄语、日语,以储备涉外事件所需之专才。3.边政系:侧重边区(日、俄、韩、蒙)政治人才之养成。4.行政系:侧重地方自治人才之培养。㈢附属中学:目前本省中学仍感缺乏,拟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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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骨塔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九月十八日在同鄕会所举行,出席张文彬、赵志良、曹国贤(赵永耀代)、奚泰同、高永祖,除推张文彬为主任委员外,并通过灵骨塔管理办法草案,对于维护费问题,因将来委请北海墓园管理必需略给象征性质管理费,为免将来同鄕会员负担过重,决定征收象征性维护费一千元。办法草案如下:台北市武进同鄕会灵骨塔管理办法草案:一、本办法依据台北市武进同鄕会灵骨塔管理委员会简章第四条之规定订定之。二、灵骨塔(以下简称本塔)第一层为祭堂,设武进同鄕列祖列宗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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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八月十日,同鄕会召集「如何安顿老年同鄕的生活」专题座谈会,笔者因接到通知已迟,致不克出席领敎。现在看到一二二期会刋纪录的内容,拜读各位鄕长发表的高见,可说无一不深获我心。凡是我能想得到和我想不到的各种问题,都已提了出来。这对兴建「老人乐园」的计划,已成为一页很好的蓝本。现在,笔者根据会议纪录所列,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敢冒越俎代庖之嫌,涂拟一份组织简章草案,以实本文。但这份「草案」,由于匆促写成,有章法和细则混为一谈者,有漏列一般必须列入的条文者,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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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霞之同意,续假东方商工大礼堂擧行,对参加团拜鄕友,每人送纪念品各一份,以为助兴。七、案由:「本会办事细则」草案及「本会各组会工作分配表」草案,前于七十六年六月十六日第二次常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提「请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特提请审查案。决议:照原案通过(原案详附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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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票据法上空头支票刑罚的修正草案,于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间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并送立法院审议后,在立法院一直激起不同意见的回响,执政党虽一再透过党政关系加以协调,但久久未能获致结论,该项修正草案在立法院搁置至今,而社会上工商业者以及一般支票用户,对于支票的授受,均存观望态度,于是支票的使用因之紧缩,信用的融资亦因之失调,造端虽微,而影响于当前经济的发展实大。删除刑法应防副作用最近立法委员因此纷纷提出要求,促尽速审查该项修正草案,执政党中央政策委员会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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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甘肅文獻社。第二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號四樓之一甘肅會館。第三條 本社以發揚甘肅人文精神,記錄甘肅歷史資料,闡述鄉賢德業事功,研究協助故鄉建設為宗旨。第四條 本社受中華民國政府所在地之甘肅同鄉會指導。重要議案經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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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甘肅文獻社。第二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號四樓之一甘肅會館。第三條 本社以發揚甘肅人文精神,記錄甘肅歷史資料,闡述鄉賢德業事功,研究協助故鄉建設為宗旨。第四條 本社受中華民國政府所在地之甘肅同鄉會指導。重要議案經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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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甘肅文獻社。第二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號四樓之一甘肅會館。第三條 本社以發揚甘肅人文精神,記錄甘肅歷史資料,闡述鄉賢德業事功,研究協的故鄉建設為宗旨。第四條 本社受中華民國政府所在地之甘肅同鄉會指導。重要議案經理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