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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多数人向往的金饭碗美国是个工商业高度发展的国家,也是民主法治的国家,所以各种法律,各州也各有州法,各县市也有各县市的法律,举凡人的出生、死亡、婚姻、交易、职业,乃至日常生活,无一不与法律有关。一个人实在弄不淸楚,于是需要律师,专门替人处理这许多复杂的问题。美国全国计有六十万名律师,平均每四百个人就有一个律师。加州是美国的第一大州(指人口),情形尤其特别。他有全国十分之一的人口,但却拥有全国百分之十五的律师,百分之二十五的法律学校,百分之二十的修习
因为医生为保障自己的财产,势非提高钜额的「误失保险」不可,则支出自然增加。其他工商业也有同样的额外支出。谁也知道,美国律师费非常昻贵,非一般低收入者所能负担的。可是打民事赔偿官司,都不用付律师费,在胜诉之后,与原吿平分赔偿金即可,败诉了他自认倒霉。所以这类诉讼案件层出不穷。据统计一九七八到一九八三年五年中,此类诉讼案件,多达一千二百余万件。雷根总统于一九八六年五月卅日对「美国民事侵害法律改革协会」演说,抨击责任赔偿官司太滥太多,动辄索赔数百万元,而且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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