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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曰满城。少城为楚时基础,清初不过将墙垣修筑。旗兵所住房屋,悉由公家建造,分给居住。其初月饷尚堪自给,洎生齿日繁,而饷额不能扩增,于是多有数支子孙,共食其祖遗之一分马甲者。又因不准经营实业,相与习于游惰。至前清中叶以后,穷窭不堪者居多。因房屋为官给,甚有摘折瓦柱,售钱度日,仅留住屋一二间,以蔽风雨者。光宣之际,改行新政,始奉命弛营业之禁,幷设局为旗民筹生计。其旧日之编制训练及名目,均略有变更,然不久即鼎革矣。
养成敎育的,可说是凤毛麟角,单靠中央警官学校每年调训十名左右,实不足以应建警急务之需要,为了弥补此一缺憾,不得不采取权宜之策,于警察训练所内附设警官补习班,调训当时未受过警官养成敎育之现职警官,以统一新警察之思想和观念,加速建警工作之推行。广西省警察训练所的组织编制,计设所长一人,由省府民政厅长兼任,历任所长有朱朝森、邱昌渭、李新俊、陈良佐、张威遐等诸位厅长,副所长一人则由省府顾问号称「警察泰斗」的湖北周炳南先生兼任,周兼副所长于民国三十一年元月病故后,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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