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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南京同鄕會章程

    来源期刊:《南京通訊》 第9期  出版时间:1977-01-31
    关键字: 南京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组织职权 总则 会员大会

    经监事会或会员十人以上之检举,经理事会审查属实通过后,得分别按情节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之同意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请主管官署核淮行之,并提请会员大会追认。第四章 组织职权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廿五人,候补理事八人,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以无记名选举法选任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之,本会理监事因故出缺时,分由候补理监事依次递补以补足原任任期为限。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组织理事会,互选

  • 文章台北市寧波同鄕會會章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41期  出版时间:1980-04-01
    关键字: 同乡会会章 会员大会 通知修正 组织职权 经费统计

    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规定,或本会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检擧,经理事会审査通过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吿」「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之同意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请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请会员大会追认。第十一条 会员经除名后,须缴还一切凭证及淸缴欠费。第四章 组织职权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廿五人,候补理事八人,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以

  • 文章臺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1-02-01
    关键字: 总则任务 会员制度 权利义务 组织职权 会议召开 经费来源 附则

    第八条:会员如有妨害本会名誉或本会章程者,经理监事联席会议按其情节,予以警告或除名处分,并提会员大会追认之。第四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第九条:会员有选擧、被选擧权及罢免权与发言表决权。第十条:会员有提供意见及建议之权。第十一条:会员有遵守会章,服从决议之义务。第十二条:会员有缴纳会费之义务。第五章 组织职权第十三条: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第十四条:本会设理事十一名,候补理事三名,监事三名,候补监事一名

  • 文章章程

    来源期刊:《陽新文獻》 第5期  出版时间:1997-09-01
    关键字: 阳新同乡会组织章程 会员权利义务 组织职权 会议原则 经费会计 总则附则

    大会决议予以除名。㈣会员经出会、退会、或受除名处分,均不得要求退还任何款项及权益。第九条:本会会员之权利、义务如左:㈠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表决权及罢免权赞助会员则仅有建议权。2.参加本会各项活动。3.享受本会各项福利。㈡义务:1.遵守章程,及决议案。2.缴纳会费及临时性或经常性公益乐捐。3.协助推行会务。第三章 组织职权第十条: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并于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为监察机构。第十一条:会员大会之

  • 文章台北市阜寧同鄕會章程

    来源期刊:《阜宁人》 第3期  出版时间:1985-01-01
    关键字: 台北市阜宁同乡会 章程 任务 组织 职权

    中华民国七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经成立大会通过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经第二届会员大会修正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阜宁同鄕会」。第三条 本会以团结同鄕增进情谊,发挥互助合作精神,贯彻**复国国策为宗旨。第四条 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⒈关于同鄕之联络互助事项 ⒉关于鄕俗之改善事项 ⒊关于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 ⒋关于淸寒子弟奖学金设置事项

  • 文章建院先鋒 文化堡壘

    来源期刊:《無錫鄉訊》 第82期  作者:不阿  出版时间:1976-08-20
    关键字: 无锡 台湾“中研院” 筹备处 组织法 学术 职权

    对国家贡献很大,近十年来,更加强领导着国家学术硏究的方向,并且普及了学术硏究的风气,使国内学术硏究水准日见增高,促成了国家建设的飞跃发展,近年来的硏究工作,更能把握正确方向,注重科学实用,院士们以学术报国,写下了历史的新页。院士职权任重道远 选擧才能议订方针院士的职权,依照组织法的规定:㈠选举院士,及名誉院士,㈡选举评议员,㈢议订国家学术方针,㈣受政府的委托,办理学术设计调查审查及硏究事项。每两年开院士会议一次,不开院士会议的那一年,由院长前往美国,在东西

  • 文章财团法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文敎基金会捐助曁组织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4期  出版时间:1984-01-01
    关键字: 基金会总则 基金来源 组织职权 基金管理与使用 附则 办理申请

    房四楼一户。(巳装修完竣之不动产)第七条:本基金会基于目的事业之需要得对外捐募基金,幷随时接受国内外热心公益鄕亲之捐赠。第三章 组织职权第八条:本基金会设董事九人组织董事会,其成员为同鄕会理事长、常务监事及常务理事一人为当然董事,其余人选由长汀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推定之。并由董事中互推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财务董事各一人,董事长对外代表本基金会,均为无给职。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但财务董事不得连任。其第二届以后之董事由当届同鄕会之理监事会会同董事会选组之

  • 文章台北市江苏省丰县同乡会组织章程

    来源期刊:《豐縣文獻》 第20期  出版时间:1996-01-01
    关键字: 丰县同乡会 组织章程 会员要求 会员大会职权 经费来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江苏省丰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为依据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以敦睦鄕谊,团结合作发扬传统美德,服务社会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第四条: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五条:本会之任务:一、敦睦鄕谊,增进联谊活动。二、阐扬本县优良伦理道德及文化传统。三、编纂「丰县文献」广集鄕土资料。四、筹措奖学金,鼓励靑年进取精神。五、协助同鄕倡办公益福利事业。六、其他有关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具有

  • 文章(特載一)「財團法人」零陵同鄉文敎基金會捐助章程

    来源期刊:《零陵人》 第9期  出版时间:1995-09-01
    关键字: 财团法人零陵同乡文教基金会 业务 乡亲捐助 董事会职权 组织架构

    政府施政,举办各种文敎活动,为建设台湾尽心尽力。第三条 本会设立基金共新台币叁佰万元整,由乡亲捐助,俟本会依法完成财团法人登记后,得继续接受捐助。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五条 本会设董事会管理之,董事会职权如左:一、基金之筹集、管理及运用。二、业务计画之制定及推行。三、内部组织之制定及管理。四、奖助案件之处理与有关办法之订定。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之审定。六、董事之改选(聘)。七、其他重要事项之处理。第六条 本会董事会由董事十一人组成(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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