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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七十一年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卅分地点:同鄕会二楼办公室出席委员:朱致一 鄢克昌 萧道安 李连孙 熊国淸 聂成龙请假委员:李士襄 夏谟 卢作新列席者:总干事 高子昻 管理员 夏诚忠主席 朱致一 纪录 聂成龙甲、报告事项:(略)乙、讨论事项:第一案:本会组织办法草案提请硏讨案。决议:一、原办法「草案」二字予以删除,定名为「台北巿江西同鄕会财产保管委员会组织办法」。⒈动产部份:包括家具、器皿、物品、书籍,以及室内各项活动设备等等,造具淸册,妥为保管。⒉不动产
设备等等应造具清册妥善保管。⒉不动产部份:包括「江西会馆」「万寿宫」「崇孝祠」另「职员宿舍」六户、土地所有权状契约、房屋使用执照、保险单,以及房屋内外各项固定之设备等等重要证件,并应存放国家银行保险箱内以策安全。五、管理人员,如有管理不善或无故损坏遗失等情事发生,应负责照当日时价赔偿。六、本会每半年开会一次,检査管理人员管理情形,作成书面纪录,提报理监事联席会议及会员大会。七、本办法经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㈥本会组织办法,拟增列:「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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