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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爲鼓勵本省籍現肄業國內大專院校優秀靑年敦品力學,培植國家建設人才,特訂定「福建省政府設置本省籍在台大專院校優秀學生奬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奬學金申請對象如左: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肄業之閩籍學生。二.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之閩籍回國升學僑生。三.國內公私立大學硏究所之碩士班、博士班閩籍學生。四.專科學校五年制者,須從第四學年起方得申請。第三條:奬學金申請條件及限制如左:一.操行成績列乙等以上。二.學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
本刊讯)根据王基治鄕亲由大陆带囘年前十一月廿一日福建日报刊载「台湾同胞来往福建管理办法」,计八章三十条的单行法,于去年的十二月一日开始实施。首先第一章内,就是认定台胞的身份,以持有申请所发台胞各证,足以证明确为台湾同胞为准,第三章的户口申报,台胞到达目的地后,由住宿处所主人,在廿四小时(边远区七十二小时),向公安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第四章的延期,于到期前要向当地(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科(处)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其中第十八条,说明台胞证遗失,应向当地
第一条:本会为奖励福建籍在台就学之优秀子弟敦品励学,及为国家培育人才,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使奖学金颁发普遍起见,其名额分配按申请人数分为以下五组,择优颁给。1.公立专科学校(包括三专、二专及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生):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十五。2.私立专科学校(包括三专、二专及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生):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十。3.公立大学院校: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五十。4.私立大学院校: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二十五。5.各大学研究生:公私立大学博士班各二名,共计
指「财产集合之团体」,基此,集合捐资人织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创会董事中推举之,必要时得聘请社会名流担任董事长或董事、名誉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十八号令《基金会管理办法》之规定:地方性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省市分行审查批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转奉省行闽银(一九九四)一七六号文,批准本会章程,第十一条:本会最高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第十五条:理事会理事任期三年,连聘得连任,理事人选由台湾捐资创会理事提名。本会为谋会务发展,必须兼顾两岸
福建省民政厅一九九四年八月三日闽民社(一九九四)二四四号批复:经审核,福海文敎基金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并具备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同意成立「福海文敎基金会」,准予登记。依据《一九八八年九月廿七日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基金会,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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