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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本会筹募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同时公布有关奖励办法

    来源期刊:《嶺南特訊》 第118期  出版时间:1991-08-25
    关键字: 奖助学金 奖励办法 筹募捐款

    将所捐款项,并入本会奖学基金,存入银行,每年将所获利息,以本会之名义,发放奖学金。若一次乐助达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本会则以乐助人之名义,专案设置奖学基金,将其乐助款项存入银行,每年所获利息,以乐助人之名义,发放奖学金。各鄕亲所捐之奖、助学金,若当年不及分配发放,或发后有余,则转入次年继续分配发放。对乐助奖、助学金或奖学基金之鄕亲,除本会订有奖励办法(附于本文之后),每年检讨办理一次奖励外,依据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二款:「捐赠:对于敎育、文化、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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