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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篇—第十一章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斯爲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本章書是討論禮的作用,以及與樂的配合問題。我國古代的禮,除了禮儀,禮節之外,還包括一切典章文物制度。小至個人的食、衣、住、行應該遵守的規範,大至國家大典的禮儀制度,都有一定的程序。是非常的完美,它的精神特別注重和諧,所以都要用音樂來配合,呈現著一片祥和的氣象。所以說先王之道斯爲美。講究禮節,不但可以表現出一個人的學識與修養,更可以製造和樂的...
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3]。最起码可知殷商前的夏朝已经就有了。古时的礼与乐是相互配合的,可知在殷商之前的夏朝即已建立了礼乐制度。《尙书·虞书》云:「嘎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这就是那时礼乐实践的描述。根据陈旸《乐书》的记载,那时礼乐的编配有「堂上」与「堂下」二部。礼乐之编成是有一定规范与制度的,依文献看,一者是看《尙书》的记述,所谓「嘎击鸣球」,呜球有谓是磐一类的敲击乐器,后一句接述「搏拊琴瑟以咏」,搏拊,乃鼓一类节奏性可代替祝敔用来指挥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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