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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之:⑴日本领土应以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及其附近若干小岛为限。⑵日本必须完全解除武装及废除军备。日本军阀之权威以及军国主义之精神,应从政治、经济、社会及国民生活中全部消除,一切表现军国主义与侵略政策之制度,应根本铲除。⑶鼓励日本人民,重视基本人权与自由;并促其组织代议机构。对现政府之形式,为谋铲除其封建本质,自动发起改革,盟总当予赞许。⑷日本人民应有机会,自行发展其经济,使其得以满足一般生活之需要。第二节 盟军权力㈠盟国部队军事占领日本本土,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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