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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乙本》第二十七回「红玉答凤姐」一段,脂砚眉批云:「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已也。己卯冬夜。」畸笏又在此批之后,写道:「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脂砚认为,宝玉不用「奸邪」(指小红与贾芸事)如小红者,「故即逐之」;畸笏则认为,「抄没」后宝玉住在「狱神庙」内,小红曾到此安慰宝玉(见二十六回畸批)。此人去留问题,于这里,我们不暇及之。然畸笏谎称脂砚「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亦即谎称脂砚「未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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