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畬族妇女从不裹(缠)脚。㈣婚俗:结婚时新娘才第一次戴上头饰,穿上新衣、新鞋,但不穿袜子。如遇下雨则穿草鞋,戴斗笠。新郎也穿上新长衫、新鞋,并戴上便帽。婚礼先在新娘家举行,新郎带着,一名「对门赤郎」去丈人家,随身带去筵席用的食品、佐料等物,中餐由女方款酒接待。接着开始新郎「借锅」,酒桌上不摆一物,必须候「对门赤郎」——指名而歌之,阿姨(指新娘姐妹或小姑)和之,食物即应声而出,宴毕又须咏歌,把桌上食物逐件退去。散席后,新郎和新娘对歌,交拜成礼。然后祭祖,辞舅姑
首坐不动,妇女当刻即点燃鞭炮轰之。吃完晚饭,就围着对歌子。连唱两晚,一切以礼相待,否则就会被妇人奚落,极有可能连夜被轰走。据闻畲族有三:—畬民,浙江省境民族之一,亦称「社民」或畬民,相传其初本猺,明王守仁征猺,一部份窜入浙,散居穷山深处。或谓淸顺治十八年由交趾迁琼州,由琼州迁处州,其后渐同汉化,亦多耕种贸易,然智识幼稚,故不使应科擧。汉族不与通婚姻。民国十九年五月,浙江省政府曾提议,主张待遇平等,而先自普及敎育始。其族现散处平阳、丽水、靑田、松阳、遂昌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