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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额区分如左:一、国中生十名。二、国小高年级生(四、五、六年级)十名。三、国小低年级生(一、二、三年级)十名。第四条:第三条所列名额,每名奖励金额(新台币)区分如左:一、国中生每名肆仟元。二、国小高、低年级生每名参仟元。第五条:申请日期及证件如下:一、申请日期:每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一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二、申请证件:(1)申请表乙份(如附表请自行影印)。(2)国民身份证(侨生为居留证)、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毕业生免缴)。(3)每学年上、下
(限國中、小學生填寫)
(限高中職以上學生填寫)
(限高中職以上學生填寫)未請領補助保證書(限已在工作屬在職進修者之碩、博士生填寫)本人保證 學年度在攻讀碩、博士時,未曾接受原工作單位(如留職停薪或學分費、學雜費)補助或其他單位(如國科會)補助。如有不實,願繳回所授領之獎學金。申請人簽章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十日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甘肃在台就读各大专院校优秀学生起见,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奖学金之来源如左:1.张世贤先生遗产处理小组就张故同鄕存款拨赠本会之奖学金基金之利息。2.白委员建民、朱委员贯三、魏委员佩兰、郭委员学礼遗属拨赠本会之奖学金基金之利息。3.何宗周、张玉堂、张得寿、张友才、朱德明五故同鄕遗赠本会款项所生之利息。4.曾旅居甘肃及社会热心赞助之基金利息。第三条 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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