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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东北奖学金申请核发办法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18期  出版时间:1972-01-31
    关键字: 东北奖学金 申请核发办法 奖学金 申请书 委员会审定

    第一条 本办法依东北奖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章程所称东北各省市,系指: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热河等十省及大连、哈尔滨、沈阳三市。第三条 本会设奖学金及助学金,其名额暂定五十名,每名年发新台币二千元,如申请人数过多时,得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核定,酌予调整,择优发给。第四条 凡具有第二条所列各省市籍,现就读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在学生,除公费生外,均得申请奖助。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之优秀学生

  • 文章福建连城同乡会奖学金设置办法

    来源期刊:《連聲》 第4期  出版时间:1984-02-01
    关键字: 奖学金设置 联席会修正案 申请办法 成绩核发 申请格式

    七十三年一月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含硏究所及夜间部,与五专四年级以上),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查小组,为最高审查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凡本会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各大专院校(含硏究

  • 文章东北奖学金申请核发暂行办法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17期  出版时间:1972-01-31
    关键字: 东北奖学金 申请核发暂行办法 奖助学金申请书

    中华民国六十年五月十二日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第一条 本办法依东北奖学基委员会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章程所称东北各省市,系指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热河等十省及大连、哈尔滨、沈阳三市。第三条 本会设奖学金及助学金,其名额暂定五十名,每名年发新台币二千元,如申请人数过多时,得由本常务委员会核定,酌予调整择优发给。第四条 凡具有第二条所列各省市籍,现就读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在学学生,除公费生外,均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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