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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者,均可向本会申请奖助。⑴大专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⑵中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⑶国校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在九十分以上者。⑷操行、体育成绩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记过处分者,但大专高年级,如学校无体育课程时,得免缴体育成绩。五、奖学金每年分两次申请,第一次应于三月一日起至月底,第二次应于十月一日起至月底为申请期间,逾期作放弃论。六、申请奖学金,须塡具申请书,连同在学成绩证明书,及户口誊本(如缴验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者可免送),于规定
一次,不限名额,每种金额由本会理监事会视申请人数及所筹款数决定之。四、凡本会会员或其子女具有热河省籍者,现就读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级学校在校学生,合于左列标准者均可向本会申请奖助。⑴大专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⑵中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⑶国小学生学业成绩半数以上为甲或5或平均在九十分以上者。⑷操行、体育成绩均在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记过处分者,但大专学生得免缴体育成绩。五、五年制专科学生,前三年比照高中,后二年比照大专,但二年制专科
人数及所筹款数决定之。四、凡具有热河省籍,现就读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级学校在校学生,合于左列标准者均可向本会申请奖助。⑴大专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⑵中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⑶国小学生学业成绩半数以上为甲或5或平均在九十分以上者。⑷操行、体育成绩均在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记过处分者,但大专学生得免缴体育成绩。五、奖学金每年分两次申请,第一次应于三月一日起至月底,第二次应于十月一日起至月底为申请期间,逾期作放弃论。六、申请奖学金,须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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